•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3-03725 分  类: 综合政务;办事服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0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破解经营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繁、难、久”等问题,根据《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规章,就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创新,按照需求导向、依法依规、应替尽替、迭代完善的原则,实现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切实减轻经营主体开具证明负担,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实施领域  在全省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41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包括法院执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管理、安全生产、审计、市场监管、广播电视、体育、统计、医疗保障、人防、地方金融监管、林业和草原、档案管理、畜牧、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消防安全、税务、气象、烟草专卖、邮政管理、地震。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等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作出处罚的客观记载,以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开具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不含涉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违法违规信息)。  专用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包括金融(如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商务经营(如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行政管理(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以及其他需要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场景。对专用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数据基础。各市(州)、中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量归集、补充完善和及时更新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需核查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确保经营主体近3年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共享,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上线查询系统。依托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查询系统,经营主体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吉事办”App即可申请获取专用信用报告。持续做好运维保障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提供专用信用报告出具、真实性验证等服务。  (三)全面正式实施。2023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41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应替尽替”。对专用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要求提供证明的单位可以直接通过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获取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不再要求经营主体出具专用信用报告。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部门职责。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数据全面、准确、真实。  (二)强化经营主体权益保护。经营主体认为专用信息报告中信息有误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异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反馈。存在违法违规信息的经营主体,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说明。  (三)加强培训宣传。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要组织全省专项培训,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掌握工作要求。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确保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要建立全省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机制,跟踪评估全省推行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扩展系统功能,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附件: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领域  

    专栏
    2023-10-13
  • 记者7月7日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30年,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完善,旅游强国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稳固,旅游业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活跃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旅游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旅游满意度持续提升,国内居民出游人次达到83亿,国内出游总花费达到7.7万亿元,旅游的普惠性进一步凸显。旅游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入境旅游规模效益不断扩大,入境旅游人次达到1.9亿、总花费超过1500亿美元。旅游在展示中国形象、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方面的作用更加彰显,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规划明确了统筹优化旅游空间布局、培育壮大旅游业发展新动能、丰富高品质旅游供给、释放旅游消费潜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加强对外及对港澳台旅游交流合作、推进旅游业高效能治理、健全保障体系等重点任务。 

    专栏
    2026-07-13
  •  据国家医保局7月1日消息,国家医保局公开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到,中药饮片追溯码应当关联医保药品编码、药材基原、药材产地、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保质期等关键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关联中药材GAP等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相关追溯信息。上述征求意见稿称,积极探索中药饮片全过程赋码监测,分步骤、分品种逐步实施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信息在生产企业的中药饮片追溯系统中进行追踪和溯源。此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准确采集、核验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追溯信息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鼓励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在入库、出库药品时,将配送信息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述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开展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时,探索将追溯码作为评分指标。对按规定建立药品追溯码、符合相关信息采集上传要求的中药饮片,可给予一定分值。鼓励企业将中药饮片追溯码与药材信息关联,实现全过程追溯。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选择、采购具有追溯码的中药饮片。

    专栏
    2026-07-10
  •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涵盖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知识产权领域的检察监督案件。知识产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有些人打着“维权”名号,行“牟利”或“不正当竞争”之实,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还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例如在案例一中,佛山某公司明知其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或缺乏事实根据,仍在无锡某公司申请上市的重要节点,以侵害其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索赔2300万元,导致无锡某公司申请上市工作被迫中止。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后,经过调查核实向法院移送线索,提示法院及时甄别、依法惩处。通过恶意注册囤积商标,再向真正的商标权所有人提起诉讼索赔,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中的典型情节。这批典型案例中,有3起案件都存在此类现象。例如案例四中,某科技股份公司是一家以“电”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早在1998年就将“长高”作为字号使用并在2006年注册了系列商标。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申请注册12件“长高电新”商标并专门注册成立某贸易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调查核实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无生产经营迹象,认为系恶意抢注、借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明显,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如何审查判断“恶意”?这是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也是这批典型案例的亮点。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对审查方法、判断标准进行了剖析。例如案例二明确“权利人故意隐瞒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的事实,继续进行诉讼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案例四明确“明知其商标系恶意抢注、权利基础存在瑕疵,仍提起诉讼以谋取不当利益的,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积极营造保护和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批典型案例在线索移送、程序启动、调查核实、跟进监督等方面为全国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专栏
    2026-07-08
  • 共:842条